专业负责人是学院专业规划、建设和改革的责任人,是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来开展各项工作。为完善我院教学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讲师、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
二、专业负责人遴选程序
1、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提出初步候选人选;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候选人选;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任职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4、学院发文任命。
三、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1)制订本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划;
(2)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3)制订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
(4)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3、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积极开展本专业以及专业课程的国家一流、省级一流和校级一流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在学院统筹,系(副)主任协助下积极开展和申报专业认证工作。
4、负责本专业的教研教改及教材建设:
(1)协助系(副)主任,开展教改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
(2)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工作;
(3)积极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建设,负责审定本专业教师采用的教材。
5、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在系(副)主任的协助下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6、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会同专业所在系主任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7、负责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在学院学工部老师的协助下,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四、工作量计算
专业负责人工作量按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年终述职,如果能够组织、带领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并成功,学院给予专项补助。学院按《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计算其工作津贴。
五、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