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副)主任是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是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来开展各项工作。系(副)主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系(副)主任任职条件
系(副)主任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历的、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
二、系(副)主任遴选程序
1、系(副)主任由专业所在系提出初步候选人选;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候选人选;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任职人选并发文任命;
三、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协助专业负责人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2、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的审定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3、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研活动安排及各项考核办法;对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召集相关教师共同商讨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提出有关专业课任课教师的建议。
5、负责本专业实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协助实验实践中心落实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1)参与本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学院联络校外实训基地;
(2)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
6、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征订工作;
(3)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7、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1)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2)协助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四、工作量计算
系(副)主任工作量按每学年补助5000元,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年终述职,学院按《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计算其工作津贴。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