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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规章制度(教学管理部分)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19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一、期末考试课程及命题的规定和要求

(一)考试和考查课程

1.公共课期末考试和考查课程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2.专业课期末考试课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与各系主任商定。原则上每学期每个班级专业课期末考试课程不超过4门。

3.未定为期末考试课程的专业课为考查课程,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4.由教务秘书填写期末考试和考查课程一览表,并存入教学管理档案。

(二)命题教师

专业课期末考试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除教考分离外),教考分离的相关课程由学院指定教师从试题库中随机组题。

(三)试题的基本类型

试题的基本类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证明题、判断题、改错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计算题、案例题、实验题和综合题。

(四)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的内容或结论要有充分可靠的科学依据,不能与事实或已证实的理论相悖,尤其在自编试题时更要注意这一点。

2.按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命题的原则,试题是用来考查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理解、应用和掌握的程度。试题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定律和定理等应为学生已经学过的内容,不能超过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试题的内容既要注意扩大覆盖面,又要注意突出重点。

3.灵活性原则:试题要带有一定的灵活性,考查和训练学生的分析、推理和综合等各种思维能力。

4.准确性原则:表达试题内容时,语言要精炼,要求要明确,数据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5.标准性原则:试题要有利于准确评分,以提高评定成绩的效果和信度。

(五)命题时的注意事项

1.难易分配合理,对学生的实际水平能起到了区分作用。

2.评分标准要客观,要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六)实验课程考试方法

实验课程考试办法由科任老师与实验室老师共同制定。

二、关于课程考试试卷审批、管理和成绩审定的规定

(一)试卷的审批和保管

期末课程考试的试卷,由命题教师于考前二周拟出标准和难度相同、内容各异的AB两套试卷,交系主任审阅,再经分管的院领导审批,确定其中一套为课程考试卷,另一套留作补考(或缓考)用。

试卷审批后到课程成绩评定的整个过程中,试卷均由教务秘书妥善保管,严禁泄密。

(二)试卷的打印、装订和校对

教务秘书于考前一周将课程考试卷送教务处考试科填印,试卷印好后,由各科任老师再次认真校对试卷,核对无误后在该门课程考试前3天由科任老师负责装订好,并移交给教务秘书保管。

(三)考试后试卷的密封

考试后的试卷应由监考教师按装订线装订密封,并交回给教务秘书。

(四)集体评卷

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评卷,每门课程考试卷至少要有两名教师参加评卷,在登录考试成绩以前,评卷人不能撕下试卷封口和拆下装订线。评卷地点:学院会议室或资料室。

(五)课程成绩的评定与审定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中考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参看学生平时成绩认定办法),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为保证课程成绩的公平性,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应将平时成绩在考试之前向学生公布。

(六)试卷的移交和保管

考试并批改后的试卷,要进行装订,完善后移交给各系主任,由系主任统一移交给学院资料管理员,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入场,按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解答试卷。

2.考生迟到30分钟以内者,需向监考老师陈述原因,经批准后,方能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

3.考生除按试卷要求写清专业、班次、学号、姓名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不得在密封区答题,答在密封区的一律无效。

4.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考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5.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卷有无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监考老师,试卷有疑难时,不准随意向监考人员询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于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或趁交卷的机会改错补漏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嘉应学院学生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答卷完毕,考生应将试卷背面向上,放在课桌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8.学生在开始考试的3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作答,然后依次离开考场,答案不准带走。

四、监考人员规则

1.监考人员一律佩戴工作证件。

2.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上的密封条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学院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前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在开考前2分钟分发试卷。

4.监考人员不准迟到、缺席。监考时,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工作,如不准看报、不准玩手机、不准互相交谈,也不准随便离开考场。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作弊者,做好作弊行为的认定记录,终止其考试资格,并向学院值班领导汇报;对作弊行为不认真查处、或知情不报者,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并将试卷装订成册,贴上密封条,签署监考人员姓名,交给教务秘书验收。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为增强教学质量,促进校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每学期开始必须制定好本学期的授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教师必须严谨治学,每次上课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好课,每节课必须有教案。

三、教师备课时应参考有关的教学资料,力争把本课程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有机地融入教学内容中,对教案应全面进行设计。

四、教师上课时必须组织教学,做好上课考勤,严格要求学生,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五、教师讲授时注重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满堂灌”的不良教法。

六、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严禁擅自调课、换课、停课、提前下课,有事必须预先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并经院教务秘书调整安排好后方可调课、停课、换课。

七、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布置学生进行课外作业,作业的难度和数量应适中。教师对学生作业应进行批改。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严禁在课堂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九、学生应做到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由学院领导批准,一至三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十、教务秘书应及时汇总并公布学生和教师的考勤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应及时处理好有关情况。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我院根据学校的教学检查规定,特制订出以下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方式

1.各学期安排三次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

2.各系(室)以自查为主,学院进行督促检查;

3.配合督导组展开期中检查教学,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院领导随机听课,及时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每学期结束时,各任课教师应按时填写《课程教学情况汇报表》及《教学日历执行汇报表》;

6.抽查教案,检查教师备课情况;

7.抽查学生作业,检查作业批改情况。

二、教学检查内容

1.各任课教师是否及时完成教学日历的填写,是否按时将教学日历向学生公布;

2.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一致,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日历一致,教案是否规范、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3.教师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是否认真、仔细;

4.各系(室)的教学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为了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与实验操作,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参加并完成个人作业与实验技能训练等教学项目;同时赋予教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等教学过程的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评定原则

1.各科平时成绩由纪律成绩与作业(含实验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15分。

2.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一律采用“倒扣分”的办法进行。

3.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向所在班级公布。

二、扣分细则

  (一)纪律成绩(含实验课)扣分

1.无故旷课者,每次旷课扣5分。

2.上课迟到者,每次迟到扣3分。

3.喧哗、睡觉、使用手机,每次扣2分。

4.以上各条直到纪律分数扣完为止。

  (二)作业(含实验报告与预习报告)成绩扣分:

缺交作业者,每次扣3-5分。


注:1.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不扣分。

   2.凡补办假条者,须先经班主任同意,再由辅导员批准,最后由院领导审批。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奖励条例

一、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励

对获得当年度学校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每人奖励2分。

二、教改立项奖励

1.国家级教改课题每项奖励30分。

2.省级教改课题每项奖励20分。

3.厅级教改课题每项奖励10分。

4.市级教改课题每项奖励5分。

5.校级重点教改课题每项奖励3分。

6.校级一般教改课题每项奖励2分。  

三、获教学(含教改)成果奖的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每项奖励50分、40分、30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每项奖励25分、20分、15分。

3.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每项奖励15分、10分、8分。

4.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每项奖励5分、3分、2分。

同一项目获多个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四、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的奖励

一、二、三等奖,分别每人奖励6分、4分、2分。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奖的奖励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专业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同一项目获多个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六、教师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的奖励

1.中文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每篇奖励2分。

2.非中文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每篇奖励1分。

3.教研教改论文若有学生参与,且学生署名前三名,另奖励1分。

七、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奖励

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奖励1分。


本科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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