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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稿)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8:1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公平、公正以及工作量均衡的总体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学校制定的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其所列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原则上均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坚持择优聘任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3、各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的安排,按照近三个学年承担过的课程为主要依据,各课程负责人没有特别情况的话(如进修、产假或承担课时过多

 

等原因)原则上要求首先承担该课程的教学。

    4、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要求至少2门(全校任选课程不列入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初次任教的教师初次任教的学期课程数最多只能为2门,根据我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加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

    5、在不明显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分合班遵循先合后分的原则。如果该专业的平均课时超过该教师标准工作量,原则上不允许分班教学;同一学期的同一课程合班人数少于90人的,原则上不允许分班教学;学院不鼓励超大合班的(合班人数超过120人)班级教学;

 6本学院确实无法承担的专业课程,需外聘老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新办的资产评估专业可放宽至讲师以上职称)

    7、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安排脱产进修、读硕、读博的教师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第三章 排课

      教学任务由学院统筹安排、审核并统一公布

     排课原则

    1、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学生学习。要考虑学生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二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教师授课。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要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较多的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健康。

  2、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一是确定合理的排课顺序;二是尽可能给重点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分配好的上课时段;三是同一课程的多个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3、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共同使用的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践教室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第七条 排课步骤

1、每学期第8周,各系主任确定下学期可以任课的教师名单,其中辅导员、实验室人员归口到各系排课,但必须在本学期第8周向教学副院长提交下学期拟开课申请书,由教学副院长提出审核意见。

2、第8周由教务秘书打印出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开课的课程名称,由各系主任对各年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课程进行核实。

3、第9周由学院组织各系(教研室)主任根据第四条规定的原则集中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对于各系由于特殊情况(原任课教师进修、产假等原因)不能安排的课程学院会统筹安排。

4、第10周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最终确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名单后向全院老师公布,第19周初步确定各位任课老师的课表,如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请在确定上课课程后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秘书申请,口头申请一律无效,课表排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予以调整。

5、各实验实践课程课表如需使用实验室的由教务秘书及实验室主任共同排定,教务秘书提供实践课程的课程名称以及周课时,实验室主任安排

实验实践课程的时间、地点。

第八条 学期各周次的教学任务必须规划均衡,安排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无教学安排的周次或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周次。

   第 课堂讲授原则上一般每次安排2学时,对于特殊情况或特殊课程要一次安排3学时或以上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可以有一门课程可以三节连排的情形为: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者;2、一个学期上三门不同课程及以上者;2、本人怀孕者或者小孩在1岁以下者;4、与专业对口的双师双型教师,确实有证明者;5、课程是2+1有上机实践的和沙盘推演课程;6、其它符合连上要求的。

另外,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不可集中在一两天内完成。

     第十条 课时的分配原则

    1、根据各教学环节的周次安排,确定各专业年级全学期上课的总周数和周次。

2同班级的不同课程同学期原则上避免同一教师担任,如无法找到替代教师的除外。

   第十 对部分在同一学期内开设且具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将先修课程安排在前半学期,其后续课程安排在后半学期。

    第十 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学院的课程安排,因健康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经学院核实,排课时可尽量满足其要求。

 

第四章 调课和停课

   第十 课表经学院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 课表排定公布后,上课教师不得再提出关于排课时间、地点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十五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除特殊情况经学院院长批准外,一律不得调课。

    十六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次数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公派任务或者病假的除外)。

    十七 办理调课时,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调课申请单》。《调课申请单》由教务秘书保管

    十八 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教师本人办理。在办理教师调课审批手续时,避免理由不充分或影响面大的调课。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的调课,由教务秘书负责通知相关的学生和教师。

   第十九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者,将按《嘉应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 本规定已经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201859日起执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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