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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9:37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杜绝宿舍安全隐患,经济与管理学院严格按照《嘉应学院学生手册》制定了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晚归(23:30)的说明。若发现学生在未经请假或在未向辅导员提前说明的情况下晚归,将通报至年级辅导员进行教育,并记违纪一次,累计违纪两次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处理。【依据嘉应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三节第33条,下文简称“嘉-违纪处分暂行办法3.3.33”】对经两次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德育扣分+记入档案)处分;警告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将进行全院公告。

二、关于夜不归宿的说明。因病因事离校住宿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请假(请销假)手续(包括周末离校),并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上交销假。【嘉-违纪处分暂行办法3.3.32】对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德育扣分+记入档案)处分;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将进行全院公告。

【嘉-违纪处分暂行办法3.3.32】擅自外出租房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德育扣分+记入档案)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的处分。处分将进行全院公告。

三、关于宿舍违规用电的说明。【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4.3.27】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磁炉、电热棒、电热褥、电热杯、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水器、电饭煲、锅以及、电煎药壶(煲)、冰箱等用电器

【嘉-违纪处分暂行办法3.3.26】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德育扣分+记入档案)处分;发现宿舍存放违规电器的,第一次将通知房长确认违规电器的所有人,并要求该同学自行处理电器,记违纪一次,累计违纪两次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并全院公告处理。经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将给予警告处分(本次数累计每学期更新)。处分将进行全院公告。

四、关于宿舍断电的说明。因使用大功率或违规电器导致宿舍断电(无法自行恢复)的,应填写申请表向辅导员申请恢复用电,同时根据断电原因依据嘉应学院宿舍管理相关条例视情节处理。对导致宿舍超载断电(无法自行恢复)的责任人及断电次数进行累计,责任人造成超载断电累计申请恢复用电两次的,视作屡教不改,根据给予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并全院公告处理(本次数累计每学期更新)。

五、关于配合宿管人员例行检查的说明。当有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宿舍检查时,应积极配合检查。【嘉-违纪处分暂行办法3.3.31】拒绝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将进行全院公告。

当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巡查时,若有以突然关灯、锁门、常规宿检期间无人在宿舍等形式拒绝宿管人员检查的,记不配合检查一次,累计记录两次的,将视为故意拒检给予全宿舍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并全院公告处理,若情节较为严重的,按照拒绝管理或妨碍管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本次数累计每学期更新)。

为提高宿舍管理效率,实现更加准确的检查,从本学期开始,学院将在持续进行传统方式的晚归夜不归宿检查的同时,试行新的检查方式,形式可能有:要求被检查宿舍全体成员按指定的要求拍照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至宿管人员等(具体形式将会通过宿管部通知公布),若被指定宿舍不配合拍照或不及时上交材料,将记不配合检查一次,累计记录两次的,将视为故意拒检给予全宿舍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并全院公告处理(所提交的材料图片将由宿管部作为工作记录统一保管,绝不外泄)。

六、关于宿检不及格的说明。在校宿检中记不合格的宿舍,将由宿管部通知加强宿舍整理,并记不合格次数一次。同一宿舍第二次被通报不合格的,记不合格次数两次,按不整理宿舍内务处理,宿舍成员各扣一分【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7(2).4】,累计三次不合格按月评为较差(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处理,宿舍成员各扣三分;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全宿舍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并全院公告处理(本次数累计每学期更新)。

七、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和体谅。学生个人应注意集体生活的特殊性,在宿舍内的一切行为以不影响其他同学为前提。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经常进行室内通风,预防传染性疾病维护楼道等公共区域环境清洁,不可将宿舍垃圾、鞋架及其他个人物品堆放在楼道或宿舍门口

备注:

其他相关管理条例按照《嘉应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手册《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二章第7条,受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及以上)及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等的扣分项将在个人综合测评的“品德行为表现测评”一栏中体现,该栏基础分满分为60分,在无加分项的情况下受处分或违反管理规定扣分将造成德育栏测评不合格。根据嘉应学院学生手册中《嘉应学院毕业生德育考核工作规定》第三点、第四点,凡本科生有四学期考核为不合格、专科生有三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毕业总评为不合格。毕业总评为不合格的毕业生,不能毕业,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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