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保障教学秩序,提高学生遵守纪律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内容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事假:因学生家庭的重大事件(如直系亲属结婚、去世、重大病祸)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相关活动,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事假,3天内由辅导员签字批准,3-7天以上由院领导签字批准。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手续。
5.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节假日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学生应到辅导员办公室(宪梓303A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嘉应学院住宿学生请销假申请单》和《上课请假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及天数等信息,并由审批人签字,逐级批准。(请假半天,不用填写住宿请假单,周六日外出只写住宿请假单)
2.如果学生因病、事紧急不能本人请假时,须委托班长在当天内代为请假。
3.上课时,班级考勤负责人须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学生请假情况,并及时在考勤表上登记。
4.学生离校必须把请假条交由班长管理。
三、销假程序
1.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和相关证明在返校后三天内到宪梓303A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2.班级考勤负责人须每周持班级考勤登记表和本班所有请假学生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交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宪梓大楼304室)。
3.病假销假时,须提供学校卫生所或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或病历复印件;事假销假时,须提供家长书面说明;公假销假时,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或通知。
4.因特殊情况,在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学院每月在学院公告栏(宪梓大楼二楼)公布一次学生考勤情况,公示期为七天,若有争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团学自律部提出申诉。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